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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的修订情况
(一)物理
物理学科仅在个别地方做了文字方面的修订,对能力要求、内容范围、题型示例均没有做任何实质性的修订。
(二)化学
1.将考试内容“一、能力和能力的品质”中的“能力的品质”删去,这样与生物和物理取得一致。相应地,删去本大段最后三行关于思维能力品质的叙述。
2.在原大纲的叙述中“含义”和“涵义”混用,现在一律改为“含义”。
3.将两处“掌握”的要求层次,改为“理解”。
4.将超出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如缩聚合成树脂、同系物原理的应用和二氧化硅粉尘等删去。
5.作了个别文字的修改,使其表述更为准确。
6.题型示例:
理综《考试大纲》化学试题共40题,在原来的基础上更换了11题。试题更换的原则是:去掉原《考试大纲》中目前看来已经超纲或偏难、偏陈旧的试题,换上有新意的、来自2005年理综的全国卷、北京卷,江苏卷单科卷的试题。
(三)生物
1.关于能力要求的修订
(1)将原《考试大纲》四个方面的能力要求进行了调整。将原《考试大纲》能力要求的第1条分解为理解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尤其需要提一下的是,把原《考试大纲》第1条中“运用所学的生物学知识、观点解决(注意这里是解决)一些相关生物学问题的能力”归到了新《考试大纲》的第4条“综合运用能力”中,而“运用所学的生物学知识、观点解释(注意这里是解释)一些相关的生物学问题的能力”仍然保留在第1条中。将原《考试大纲》中的第4条并入到新大纲“获取信息的能力”中。
(2)原《考试大纲》只描述了能力要求的具体内容,此次调整把这些具体的要求进行了归类,归纳成理解能力、实验与探究能力、获取信息的能力以及综合运用能力四个方面。
(3)每个能力要求按条目进行了分层次的阐释,使各能力的要求更清晰。如将实验能力与探究能力概括为4条,分别从4个角度明确了这一能力的考查要求。
(4)能力要求的内容更具体明确,比如,在实验与探究能力中,增加了“并能将这些实验(指生物知识内容表所列实验)涉及的方法和技能进行综合的运用”的要求,将原《考试大纲》“能对一些生物学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究性研究”具体化为“具有对一些生物学问题进行初步探究的能力,包括确认变量、做出假设和预期、设计可行的研究方案、处理和解释数据、根据数据做出合理的判断等”。
2.关于考试范围的修订
(1)将生物学科的考试范围以知识内容表格的形式呈现。
(2)调整了部分内容的表述方式。合并了部分条目,如把原《考试大纲》“糖类代谢、脂质代谢、蛋白质代谢”三个条目合并为“糖类、脂质和蛋白质代谢”一个条目,原《考试大纲》遗传的基因规律下有8个条目,现合并为“基因的分离定律”和“基因的自由组合定律”两个条目。这样使得内容表述更显简洁,同时所包含的内容并未减少。
(3)将某些说明类的内容移到表格的“说明”栏目中,比如,原《考试大纲》细胞器的结构和功能条目中,在括号中注明了具体的细胞器,2006年的《考试大纲》将这些具体的细胞器移到“说明”栏目中。
(4)在“说明”栏中明确指出一些不作要求的内容。如C4途径、细胞质遗传的运用、生物固氮的途径等。
(5)原《考试大纲》中的实验“学习微生物培养的基本技术(培养基制备、接种培养等技术)”,教材中介绍了细菌的培养和真菌的培养两项,但要求学校只选做其中的一项,对于这种类型的实验生物高考不应作要求,因此删去。
(6)在细胞器部分恢复了液泡的结构和功能,在植物生命活动调节部分增加了“其他植物激素”的内容。
3.关于题型示例的修订
题型示例有所调整,从2005年高考理综考试分省命题省市的试卷中(如北京卷、天津卷)选择了部分生物试题作为2006年《考试大纲》生物部分的题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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