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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上,西方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中国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教学中,我们通常是让学生按时间顺序记忆、理解各条约的内容及影响。但学生很难真正理解这些条约是如何使中国一步一步沦亡的。如果将这些条约的内容按经济、政治、外交、军事等方面进行归类剖析,就容易理解了。
如经济方面:①《南京条约》五口通商,中国东南沿海门户大开。赔款2100万元开创了列强对中国勒索赔款的恶例。关税自主权的丧失,使中国政府失去了对本国经济的保护能力。②《天津条约》增开10处通商口岸,列强的侵略势力扩张到了北方沿海、长江流域以及中国腹地。赔款600万两白银。③《北京条约》开放北京的门户——天津,天津成为外国经济势力在中国北方的重要活动基地。赔款大幅度增加。④《中法新约》中国西南的门户被打开,便利了列强对我国西南边疆地区的商品侵略和原料的掠夺。法国还首先夺得在中国修筑铁路的特权,表明列强对中国加剧了以资本输出为手段的经济掠夺。⑤《马关条约》开放西南的沙市、重庆和东南最富庶的苏杭地区,允许日本在华投资设厂,适应了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巨额赔款及利息,几乎相当于清政府三年财政收入的总和。⑥《辛丑条约》巨额赔款要清政府以关税、常关税、盐税作抵押,这样清政府的重要税收几乎完全被外国控制。至此,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又如军事方面①中美《望厦条约》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口岸“巡查贸易”,损害了中国领海主权。②《天津条约》规定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中国丧失内河自卫权。③《辛丑条约》中关于军事的条文使中国的军事也成为半殖民地的军事。“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使这一地区成为列强的军事控制区,可以随时对清政府进行武力恫吓。划定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准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使馆成为“国中之国”。这些条文的实施,就像在中国的大门口架上大炮,在中国的房间里支上洋枪。这些,再加上严禁中国人反抗的规定,就完全剥夺了中国政府在军事上的自卫能力。
再如外交方面:①鸦片战争以前,没有常设外交机构,只由礼部和理藩院分管一部分具有外交性质的事物。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设立“五口通商大臣”,专门办理对外交涉事宜,先后由两广总督和两江总督兼任。③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列强强烈要求清朝设立专门的外交机构。总理衙门的建立和外国公使进驻北京是中国外交开始半殖民地化的标志。④《辛丑条约》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办理对外事务,中国外交完全变成半殖民地外交。
这样,学生既加深了对不平等条约的理解,也比较容易地把握了近代中国是如何一步一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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