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媛媛是一个适龄入学儿童,正当她打算去离家100多米远的小学报名时,学校却认为她不符合就近入学的条件将她拒之门外。但是,媛媛爸爸几次和学校乃至区教育局协商,得到的答复是最少要交8000元,否则无法就近入学。 媛媛爸爸无法接受这样的安排,将区教育局告上了法庭。白下区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两证不一致学校拒绝接收
在南京市教育局的新生入学工作意见中,如果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不在南京地区工作,可以按照正常入学办理,但前提是必须两证一致。所谓两证一致,是指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的持有人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媛媛的情况却有点特殊。她和爸爸的户籍都在瑞金新村某室,妈妈户口在农村,看起来符合条件。但是,媛媛落户的房子是姑姑的,媛媛爸爸没有该房的产权证,两证不一致,学校不予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
家长不接受统筹安排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常住地址不符的,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南京市教育局关于新生入学的工作意见中如此写着。媛媛的父亲认为,他和女儿是同一户籍,而且户籍与常住地址相符,不能纳入到该报名条件的范围中去。虽说房子不是自家的,但是媛媛的姑姑却从未住过,长期以来都只有自己和女儿住,而且还要长期住下去,媛媛是有固定住所的。所以,他认为媛媛无论如何也应该就近入学,他不接受区教育局将媛媛安排到别的学校。
上家门口的学校为何要交钱?
媛媛父亲在诉状中称,自从学校拒绝媛媛报名时,他就一直与校长协商。但是,历经两个多月,学校的意见是,照顾他的实际情况,他需要为媛媛交8000元,否则学校无法接收。
媛媛父亲找到了白下区教育局,得到了相同的答复。教育局的工作人员还告诉他,按规定他应该交15000元,交8000元钱已经是照顾他了,如果不交的话今年9月1日媛媛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上学。媛媛父亲要求法院判决女儿可以就近入学。
开学在即,媛媛的入学条件究竟该如何认定,她最终能到哪里去上学呢?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快报将继续关注。(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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