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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初中生被赶回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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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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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状告省实验中学,要求恢复孩子受教育权 今报讯 “上网被处分,学校不准我的孩子上学了——我要告省实验中学。”昨日,郑州市民刘力告诉记者,他已把诉状递到了金水区人民法院。 据刘力介绍,儿子小飞(化名)今年15岁,因为体育特长,2003年9月被特招到省实验中学;孩子是班里的体育委员,学习成绩在班里的名次一直保持在20名左右。过了一段时间,刘力发现小飞经常去学校附近的网吧上网,因为工作太忙,他也没有太在意。他说,万万没有想到,因为上网,孩子被学校“赶回家一年上不成学”。
家长:孩子上网被赶回家一年 2004年9月10 日,刘力接通知到学校领儿子。学生处老师说,小飞因为老是去网吧旷课,家长把他领回家教育教育吧。当时只想着孩子不争气,刘力就把孩子领回了家,想着教育后再送回学校。 刘力说,两个星期后,他想把孩子送回学校,就先跟学生处主任刘增文联系了一下,“当时刘主任的态度还可以,说研究研究,再等等。”过了一段时间,刘力再次找到学校,听到的还是“研究研究”。刘力说他到学校找人次数“绝对不下20次”! 2004年10月,无奈之下,他只好暂时把孩子转到其他学校,但孩子的学籍还在省实验中学。后来,刘力又把孩子转到一个足球学校学习了一段。 眼看今年快开学了,孩子还在外面“漂”着,刘力再次找到省实验中学学生处主任刘增文。在刘力提供的录音中,刘增文说:“你的孩子被学校开除,是学校开会决定的,想复学不是我能决定的。” 刘力认为,“孩子上网被赶回家一年”,学校把孩子交给家长,是推卸自己的教育责任。 再次协商未果后,刘力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省实验中学停止对小飞的侵权行为,恢复原告受教育的权利并支付本案的诉讼费。
校方:家长私自转了学 昨日下午4时,省实验中学接到两张法院传票,一张是8月10日的调解传票,一张是9月13日开庭的传票。经过考虑,学校领导同意调解。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省实验中学学生处负责人刘增文。 对于小飞,刘增文不承认学校把他开除了。他说学校把小飞从网吧找回来之后,让家长协助学校进行教育,后来,在学校不 知情的情况下,小飞的家长把小飞转到一个足球学校了。“家长私自转了学,怎么能怪学校呢!过了这么长时间,家长又来找我,说学生要复学,我怎么答应他?” 他还问记者:“你知道小飞是什么样的学生吗?”他随后向记者描述了他印象中的小飞形象,“经常上网旷课,最近一段警察还老是找他”。他强调说,学校的规定是很严的,对学生的旷课行为都要处分的。
第三方:不能剥夺学生受教育权 儿子小飞的事,刘力曾经到省教委反映过。一位负责人告诉他,如果情况属实,学校的做法是不对的。 听说这个事情之后,一位教育界人士认为,不管咋说,初中是义务教育,除非学生犯了刑事案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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