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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矿泉水被同学抢走反遭到多名同学围攻,14岁学生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其中一名同学刺死。11月25日,合川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6月23日20时许,合川市某初级中学初二年级小松在第一节晚自习后,到学校小卖部买了一瓶矿泉水,恰好正在该小卖部买东西的同学小全抢了去,两人产生矛盾。
之后,小全通过另一同学约小松下晚自习后到篮球场相见。当晚21时许,小松如约来到篮球场,二人发生抓扯。小全当即邀来同学小强、小伍等前来帮忙。在打斗中,小松拔出随身携带的不锈钢水果刀予以反击,黑暗中刺中小伍颈部,致小伍右侧头臂干动脉被刺断引发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小松主动向班主任老师交待了上述事实,并上交作案凶器。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时尚未成年,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且系在校学生,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故作出了如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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