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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无须批准?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争执的焦点主要集中于民办高中收费谁说了算。大连新世纪高中及一审法院认为,新世纪高中是一所民办学校,收费应自主定价,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名额、多买两套校服、在不超过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下按考试分数划分不同的收费标准,分数高的少收费,分数低的多收费,符合市场经济特点和教育系统惯例。
地方政府逼学校乱收费
张保庆表示,教育收费应是政府投入的补充,但绝对不能代替政府对教育的正常投入。“我调查的结果是,中小学乱收费主要是地方政府的乱收费。不是学校在乱收费,都是地方政府逼着学校乱收费。”[全文]
而宋维家及二审法院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新世纪高中多档收费标准未办理报批手续,擅自收取应由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补课费,收取4套校服违反了辽宁省《关于规范管理全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其处罚是合法的。
基础教育能否承受收费之痛?
“与其说学校乱收费倒不如说收费政策乱。”北京市教育部门一位负责人谈起高中收费,颇多无奈。
北京师范大学王善迈教授指出,高等学校实行“双轨制”被证明只能带来教育不公、腐败以及学校教学和管理的困难。公立普通高中的“双轨制”和全成本收费模式是不可取的。在公立学校体系内,以金钱作为选拔学生的依据,长时期、大面积存在的择校,减少了一般居民子女低成本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背离了公立学校的宗旨,严重破坏了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是疏于管理甚至是故意放任的结果,是教育腐败的表现。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王蓉博士指出,造成目前高中收费无序的根本原因,在于高中教育的财政问题存在很多法律、法规的空白,具体到高中收费也没有较高层次的政策和法律框架。我们有义务教育法,有高等教育法,但高中教育阶段被忽视了。群众对高中教育需求很大而政府教育投入不足,只好给收费政策,而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于是出现了高中收费的诸多怪现状。
如何规范高中收费?教育专家们建议,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的收费管理应有所不同。公办高中价格“双轨制”应该“并轨”,作为非义务教育按成本分担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标准应该统一,不宜过高;同时,还要完善高中贫困生救助制度,体现教育公平。对于民办高中收费管理进一步放开,但法律法规应该细化,使之规范有序,避免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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