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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属地化申请 我市从11月15日开始受理申请
2005-10-6 9:27:31 shremy http://www.cnedu.com.cn/blog/user/shremy/article/6602.htm  复制 评论 关闭
 近日从市教育局获悉,2005年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工作已于日前结束,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在11月15日至30日受理申请。

  据介绍,此次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此次认定的对象包括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主要包括在历次教师资格认定中未认定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市教育局人事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是我市教育部门最后一次安排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该课程将于10月在五邑大学和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开班。

  此外,学历鉴定、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不属教师资格认定环节,申请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资料可在省教育厅网址(http://www.gdhed.edu.cn)“焦点专题”和“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下载。(樊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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